[摘要] 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28日,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受理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28日,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6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保证金交纳账户:
1、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账 号:101124297824
2、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账 号:13001656208050507145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1月2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开标一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商业部分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邢台市《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节能的实施意见(邢政办【2013】6号)》要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居住部分要求: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意见,此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事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执行。项目建设应符合邢台市《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节能的实施意见(邢政办【2013】6号)》要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公告发布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在拍卖中的踏勘期间详尽了解地块相关情况,提出竞买申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地块实际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自己竞拍的行为负责,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标的面积及能否使用等一切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让宗地范围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 让 人:沙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19—8998519
报名联系人:王新环
拍卖代理机构: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311—83862216
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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