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公司2016年11月10日股东会决议,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即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河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11月10日股东会决议,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即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河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分立后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河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将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48170.93元,存货50382933.58元,固定资产净值45268895.49元的资产划转到新分立的河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股东会分立决议,分立后存续的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清偿;新设的河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分立后本公司形成的债务清偿,并且两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是否要求分立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做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分立公司。
特此公告
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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