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 批转的《关于顺都府君顶办理总平面调整及3#商务楼规划手续的请示》(城建1773号)意见向我局提出了变更申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7]87号
邢台顺都府顺都府13000元/平方米4.14分兴达路与永康街交汇处西南角400-176-0760 转 844094君顶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河北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 批转的《关于顺都府顺都府13000元/平方米4.14分兴达路与永康街交汇处西南角400-176-0760 转 844094君顶办理总平面调整及3#商务楼规划手续的请示》(城建1773号)意见向我局提出了变更申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3#商务楼在不改变外立面形式的情况下,建筑层数由10F变更为8F,地上建筑面积由7588.75平方米变更为5510.75平方米,减少2078平方米。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7年11月13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 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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