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邢台市北小汪兴安装饰材料城局部规划变更的请示》拟进行以下变更: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台市北小汪兴安装饰材料城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邢台市北小汪兴安装饰材料城局部规划变更的请示》拟进行以下变更:
1、取消项目地块内南侧车库出入口,并优化地下车位布局,对相应B轴和E轴局部柱子向北侧移动。
2、将原设计中位于地上一层的配电室(建筑面积74.78平方米)至地下一层西南角处(建筑面积141.96平方米)。
其它技术指标及地下车库面积不变(详见附图)。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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