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三奕润城A区增加热交换站的申请》,申请在符合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的要求下,在A-10#住宅楼西侧增加1栋一层热交换站,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主要内容见附图)。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技字〔2019〕第543号
北小汪城中村改造(三奕润城三奕润城7490元/平方米起4.14分兴达路与泉北大街交叉口400-176-0760 转 639308)A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三奕润城三奕润城7490元/平方米起4.14分兴达路与泉北大街交叉口400-176-0760 转 639308A区增加热交换站的申请》,申请在符合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的要求下,在A-10#住宅楼西侧增加1栋一层热交换站,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主要内容见附图)。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自2019年9月20日起),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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