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紫阳天玺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变更的申请》,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拟进行以下变更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紫阳天玺住宅小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紫阳天玺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变更的申请》,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拟进行以下变更:
1、地上部分:北区1#-10#住宅楼的建筑外轮廓及位置进行局部调整;北1#楼、北5#楼、北8#楼、北9#楼、北10#楼的地上层数和高度进行调整,北1#楼由16+1F变为5+1F,北5#楼由27F变为32F,北8#楼由7F变为8F,北9#楼由8F变为10F,北10#楼由32F变为28F;另外8#商业楼变更为北11#住宅楼,层数由5F变为15+1F,9#商业楼变更为8#商业楼,层数由2F变为4F并缩短6米。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由117827.34平方米变更为117812.34平方米,减少了15平方米。
2、地下部分:地下车库轮廓优化调整;北1#楼由-2F变更为-1F,北11#楼地下增加3F,北2#、3#、4#、5#楼地下室由-2F变更为-3F;北8#、9#楼地下室由-3F变更为-2F,地下建筑面积由61377.21平方米变更为67292.54平方米,增加5915.33平方米。
3、出入口位置:主车库出入口由小区大门西侧调整至东侧,退居满足相关要求。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4.9230万平方米变更为45.5130万平方米,增加0.590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31.4670万平方米变更为31.4655万平方米,减少0.00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3.4561万平方米调整为14.0475万平方米,增加0.5914万平方米;容积率2.6不变;建筑密度由24.05%调至24.15%;绿地率由30.02%调整至30.01%.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详见附图)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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