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北皓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不改变小区建筑风格、色彩,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指标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取消13#楼一、二层南立面局部的造型柱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技字〔2019〕第616号
南园路棚户区改造(皓顺·华悦城)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河北皓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不改变小区建筑风格、色彩,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指标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取消13#楼一、二层南立面局部的造型柱(详见附图):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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