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桥东区政府将位于开元路以东、规划平安路以西的泉北大街南北两侧土地列为北郭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
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郭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主张土地权益事宜的公告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桥东区政府将位于开元路以东、规划平安路以西的泉北大街南北两侧土地列为北郭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依据市规划局出具的《北郭庄旧村改造(泉北泉)界定图》,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总用地12.96公顷,其中村民安置用地4.694公顷,住宅可开发用地7.163公顷,教育划拨用地0.396公顷,商业开发用地0.707公顷。
2014年3月14日桥东区政府致函市土地储备分中心(以下简称“土储分中心”),告知:“2013年第八批次6号地块中0.2604公顷(合3.906亩)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拆迁完毕,拆迁安置补偿已到位,达到净地收储条件,请土储分中心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按照桥东区政府的申请,土储分中心本次拟收储该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开发用地中的一宗土地使用权3.906亩(见附图)。该宗土地位于:北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南,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郭庄村以西,北郭庄村地以北、以东,占地面积3.906亩。
本次拟收储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桥东区政府实施拆迁安置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本次拟收储土地收储及出让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储3.906亩土地上有主张权利的居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到邢台市中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其收集齐全后,交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
二、对本次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办主张权利,不交回土地使用证或不向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市土地储备分中心则申请邢台市人民政府注销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化办公室
联系人 : 王文龙
联系电话:3110077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2日结束。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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