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房[2014]53号《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区自2014年1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房[2014]53号《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区自2014年1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内容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为方便购房人全面了解我市开发企业启用情况,便于购房时及时签订新版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可登录邢台房地产信息网(www.xtfdc.gov.cn)查阅市区已启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名单。
郑重提醒广大购房人: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的,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尽管新版合同新增加并完善了许多提示性条款,您也需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特此通告。
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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