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要求,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太行路以东、规划孔村路以西、泉南大街以南、茶棚沟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124.83亩土地。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要求,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太行路以东、规划孔村路以西、泉南大街以南、茶棚沟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124.83亩土地。桥西区政府致函市国土资源局,告知“位于太行路以东、规划孔村路以西、泉南大街以南、茶棚沟以北124.83亩土地已整理为净地。”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桥西区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有权利主张或对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0日内到邢台市桥西区城镇化办公室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西区城镇化办公室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城镇化办公室
联系人:毛泽湘
联系电话:0319-2020277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8日结束。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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