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要求,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冶金路以西,规划爱民路以东,健康路以南,邢台市物价局、南大汪村地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南大汪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见附图),面积28.633亩。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大汪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
主张土地权益事宜的公告
邢土储告〔2015〕10号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要求,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冶金路以西,规划爱民路以东,健康路以南,邢台市物价局、南大汪村地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南大汪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见附图),面积28.633亩。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致函告知该地块“现已具备收储条件。”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有权利主张或对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闫磊 联系电话:0319-2286710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7日结束。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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