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邢台网网友“王龙”向记者反映,爱上城物业费收1.2元,超出国家规定,合理吗?
邢台网网友“王龙”向记者反映,爱上城物业费收1.2元,超出国家规定,合理吗?
就此,记者联系了市物价局了解情况。物价局给出了回复,我市现在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随着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合同。
目前,我局已就物业服务中有关问题向省局请示,待省局答复有关政策后,我们将及时启动调定价程序,按照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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