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申请,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车站南路以东,邢台市物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南,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家属院、南园村以西,邢台市第四运输公司家属院以北一宗国有土地(见附图),面积43.333亩。
依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申请,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车站南路以东,邢台市物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南,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家属院、南园村以西,邢台市第四运输公司家属院以北一宗国有土地(见附图),面积43.333亩。
以上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单位和居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到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化办公室,由其收集齐全后,交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化办公室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化办公室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则申请邢台市人民政府注销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东区城镇化办公室
联系地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大街201号,桥东区政府西院
联系人:张明刚
联系电话:0319-3893278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3日结束。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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