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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率先加印"已备案"防风险标识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12 09:16

[摘要] 6月4日,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升级了我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升级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在签约购买期房时,将会拿到首页右上角有“已备案”字样蓝色机打,并带有防伪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我市房管局为方便群众直观判别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备案,在全国首创的一项新举措。

6月4日,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升级了我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升级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在签约购买期房时,将会拿到首页右上角有“已备案”字样蓝色机打,并带有防伪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我市房管局为方便群众直观判别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备案,在首创的一项新举措。

据悉,根据国家规定,购房人和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须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合同备案后,可有效防范“一房二卖”,确保房款纳入监管账户,专款用于工程建设。

该项举措实行前,市民拿到正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还需专门到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登录市房管局网站查询,才能确定开发企业是否已登记备案。为方便群众可以快速判别合同是否已备案,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原有设定防伪码的基础上,通过升级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利用系统监控开发企业售房签约终端,对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加印“已备案”字样,使购房群众在拿到合同时就可直接判别合同是否备案。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6月4日后,我市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是蓝色机打的,并且首页右上角带有防伪码和“已备案”字样,才能保障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性。如缺少任意一种,表明开发企业没有履行购房款监管和合同备案的义务,可能会产生购房风险。

这项举措可让群众在拿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间就直观判别自己所购房屋的房款是否已被监管,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在方便群众及时发现并防范购房风险的同时,也可有效监督开发企业的售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大程度保护了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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