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巨国土冀拍告字[2015]05号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15日 至 2015年07月07日 到 巨鹿县地产交易市场大楼四楼408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15日 至 2015年07月07日 到 巨鹿县地产交易市场大楼四楼408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0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7月08日10时00分 在 巨鹿县地产交易市场4楼招拍挂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3、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4、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
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6、按照《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巨鹿县粮食局建设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的函》(巨住建函[2014]33号),该宗地块须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其他配建意见(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7、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巨鹿县国土资源局与邢台融德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实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巨鹿县地产交易市场大楼四楼408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31923118
巨鹿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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