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项目位于建设大街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原为煤田机械厂原厂,周边较为陈旧的住宅尚未拆迁。项目规划占地3.37公顷(50.55亩),规划范围内共布置5栋高层住宅建筑及一栋1层菜市场,建筑面积约12.44万m2,其中地上9.11万m2,地下3.33万m2。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5〕17号
该项目位于建设大街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原为煤田机械厂原厂,周边较为陈旧的住宅尚未拆迁。项目规划占地3.37公顷(50.55亩),规划范围内共布置5栋高层住宅建筑及一栋1层菜市场,建筑面积约12.44万m2,其中地上9.11万m2,地下3.33万m2。该项目于2013年2月19日核发一期(1、2、3号住宅楼、菜市场、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130501201301014号,面积77085.93m2。现建设单位拟对4号楼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其主要变更内容有:
1、4#楼主楼位置向北平移4.13米,位移后建筑南侧不再压占煤田机械厂旧生活区用地;
2、4#楼由23层降低为22层,调整后地上面积减少约900m2;
4#楼方案调整后对项目外影响范围内住宅类建筑日照无加剧;内部3#楼不满足日照要求户数东单元增加3户,中单元增加1户,整个小区日照不满足户数由方案变更前的67户减少至51户,共减少16户。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5年9月1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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