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将位于茶棚沟以北、泉南大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孔村路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列入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范围(见附图),占地面积4.66亩。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拟收储孔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邢西土储告〔2016〕10号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将位于茶棚沟以北、泉南大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孔村路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列入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范围(见附图),占地面积4.66亩。泉西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由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到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联系人:闫磊
联系电话:0319-2606717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6年6月7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结束。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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