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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多措施促房地产去库存 首房首付下调至20%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16-07-07 08:59

[摘要] 个人首套房首付下调至20%、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鼓励开发企业发展跨界地产……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出多项措施。

个人首套房首付下调至20%、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鼓励开发企业发展跨界地产……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出多项措施。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个人首套房首付低至两成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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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未婚子女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扩大缴存覆盖面。将具有本地户籍(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劳动者及其他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自缴人员扩面试点县市仍然执行试点政策)。根据个人意愿高可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到12%。

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累计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可将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研究、制定对城镇低保对象、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贴息的办法,适时推出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贷款利息补贴办法。

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今后,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纳入2016年开工任务的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市主城区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已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的,由市房管部门按新政策重新出具不再配建的意见函告市规划、国土部门。

各县(市、区)新出让土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

统筹商品房供应鼓励开发企业发展跨界地产

鼓励开发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开发企业将持有的住房、商业用房用于出租、自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税收及政策方面的优惠。

引导鼓励发展跨界地产。市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和省、市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时,鼓励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好用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进城农民子女就学方面,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强化对进城购房农民创业就业保障机制。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和审批备案手续。要维护进城购房农民既有权益,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尊重农民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原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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