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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度第三批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牛城晚报  2016-07-12 09:13

[摘要] 为切实解决邢台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邢政〔2014〕1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1日开始,市区开始受理2016年第三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切实解决邢台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邢政〔2014〕11号)文件精神,自7月11日开始,市区开始受理2016年第三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布在两个小区:天和人家小区2#楼1栋26层住宅楼及1#、9#、10#部分房源共644套,位于桥东区襄都路、卫生街以北,单套面积为40.75㎡—53.20㎡,目前已经竣工,具备入住条件;水岸绿城小区8#、43#、51#、52#楼4栋18层住宅楼及2#楼部分房源共948套,位于桥西区钢铁南路以西、七里河北岸,单套面积为42.23㎡—53.61㎡,预计2016年8月底—11月陆续竣工交付使用,具体分配时间根据项目实际交付时间另行确定。房源信息详见《2016年邢台市区拟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三)》(天和人家、水岸绿城)。

三、配租对象

(一)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类、第二类、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二)符合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在本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也可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四、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按照《关于公布邢台市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邢房办[2016]27号)文件执行。

五、配租方法,本次配租共分四个批次分配

(一)低层次房屋(1-3层):优先面向年满65周岁以上老人、大病卧床患者、二级以上肢体和视力残疾患者等提出优先配租意向的类、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二)无障碍户型:面向大病卧床患者、二级以上肢体残疾患者等提出无障碍配租意向的类、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三)第三批次:面向类、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四)第四批次:面向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先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对优先批家庭进行配租;然后进行无障碍户型摇号配租;优先批次、无障碍户型批次分配完毕后,剩余房源面向类、第二类申请家庭配租;优先批次家庭、无障碍户型批次家庭、类、第二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配租完毕,如有剩余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申请家庭配租。

六、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

1、市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持《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房产大厦二层)提出配租申请,填写《邢台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2、符合条件未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新申请家庭持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邢台市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告知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房产大厦二层)提出配租申请,填写《邢台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二)受理及审核

1、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在报名截止后2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名单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及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原申请途径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新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后,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名单于本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前3日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三)公开摇号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申请情况,按批次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和待分配房源提交到软件系统,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具体摇号时间、地点,根据届时申请情况另行确定。

(四)配租结果公示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房屋配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摇号系统确定的配租结果,向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

(六)签订合同

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邢台保障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投公司)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房投公司另行通知),保障性住房租金每一年收取一次,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资格证到期前30天进行年审,年审合格的家庭继续享受保障,年审不合格的家庭退出保障。

(七)安排入住

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由房投公司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房投公司通知)。

七、相关规定

(一)本次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分配,当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数量超过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时,未能实现配租的家庭采取轮候方式等待配租。轮候期内,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在保障面积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超过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数量时,则取保障家庭数量105%­—110%的保障房源进行摇号(具体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情况,天和人家小区按照9#楼、10#楼、1#楼、2#楼的顺序依次分配;水岸绿城小区按照实际交付时间依次分配)。剩余房源自动进入下次配租环节,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配租,具体受理申请时间另行公告。(二)进入配租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住房保障部门在2年内不予安排配租。(三) 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类型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变更住房保障类型或退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变更条件的按变更后的住房保障标准缴纳房屋租金,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腾退。(四)新申请住房保障的市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若在摇号日期前未能取得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则不能参加本批次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摇号,待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等待下一批次房源配租。(五)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有关规定,对骗租和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情节较轻者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情节严重者,终身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252233

桥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12005

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31659

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 3636129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邢台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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