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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土储中心拟收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牛城晚报  2016-08-04 08:55

[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将位于永康街以南、永康广场项目以东、永康广场项目以北、永康广场项目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列入张东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范围(见附图),占地面积9.917亩。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拟收储张东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邢西土储告〔2016〕14号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将位于永康街以南、永康广场项目以东、永康广场项目以北、永康广场项目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列入张东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范围(见附图),占地面积9.917亩。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图片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由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到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

联系人:闫磊

联系电话:0319-2606717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结束。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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