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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牛城晚报  2016-08-31 08:50

[摘要] 经临西县人民政府批准,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告字[2016]055号)

经临西县人民政府批准,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06日至2016年09月20日到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市场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09月20日到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市场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2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9月20日

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9月21日10时30分在临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临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二)有意竞买者对拍卖地块现场自行踏勘,拟出让土地以现状为准;

(三)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拍卖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西县珠江路北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9-8560080

开户单位:临西县国土资源局;临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拍卖专户)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临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临西县支行

银行账号:8865812012000000019;

100372486520010001

临西县国土资源局

宗地编号: 临告字[2016]055号 宗地总面积: 32825.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城长江路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 2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0116BA0718

起始价: 21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一、该宗地规划停车位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地上面积不大于65650.56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以临西县城乡规划和

备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临规条[2016]53号);二、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成交

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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