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和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北京公馆小区地下车库及总平面指标变更的申请》。由于该项目人防面积较大,根据人防相关要求需配建柴油发电机房,导致地下车库车位数量及总平面指标需进行局部调整。
南和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17】02号
南和县北京公馆小区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南和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北京公馆小区地下车库及总平面指标变更的申请》。由于该项目人防面积较大,根据人防相关要求需配建柴油发电机房,导致地下车库车位数量及总平面指标需进行局部调整。
建设单位拟对北京公馆小区地下车库及总平面指标进行以下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在18#—19#楼之间地下车库配建柴油发电机房,占用车位39个,地下车库车位由1805辆调整为1766辆;小区内总车位数由原规划方案的2015辆调整为1976辆。2、对总平面中机动车停车配比表中实配车位数量进行调整,住宅部分由1915辆调整为1876辆;合计车位数由2015辆调整为1976辆。原审批的规划方案中应配1976辆,调整后满足规划车位配比要求。
方案调整后各项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的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图。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和县北京公馆小区咨询中心、项目现场或网站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7年4月30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4667027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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