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目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富水路以西、永祥街以南。依据《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和园小区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的函》(邢房函【2017】55号)中意见,建设单位拟取消方案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7〕82号
和园小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项目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富水路以西、永祥街以南。依据《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和园小区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的函》(邢房函【2017】55号)中意见,建设单位拟取消方案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现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我局提出申请,其主要调整内容为:取消原配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135套,企业产权保障性住房71套,合计面积约9554.13m,相应居住户数、户型进行调整,详见变更后图纸。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7年11月3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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