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部门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28日前(节假日除外),到邢台经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1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17时0分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8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进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邢开储[2018]1号地块:2018年3月19日9时0分至2018年3月30日10时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319-
3636638。
(五)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邢政字[2016]15号)文件精神:“市主城区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此次出让地块不再申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319-2252233。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319)3636155九、相关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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