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中兴东大街以南、邢台食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以东、邢台华丰食品有限公司以西,土地面积5.46亩。(详见附图)
地块二位于百泉大道与规划加密路一交叉口西南角,土地面积153.2亩。(详见附图)
地块三位于百泉大道以南、钢铁路以西,地块面积190.85亩。(详见附图)
以上范围内土地已达到收储条件,为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上述三宗土地产权清晰、四邻边界无纠纷,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对上述范围内土地收储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地块一到河北省邢台石油化工总公司破产管理人、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主张权利;地块二和地块三到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桥西区人民政府主张权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此公告内容无异议。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樊鹏昱王沛琦2627191
河北省邢台石油化工总公司破产管理人:秦洪伟2621770
桥西区人民政府:沈康道2299017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8日结束。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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