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市中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北郭庄旧村改造项目公建变更为商业的请示》,依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0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满足配套公建低限配建要求条件下(商业服务不超过上限,其他配套公建不低于下限),对剩余配套公建面积中的11432.784平方米由公建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桥东区北郭庄旧村改造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市中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北郭庄旧村改造项目公建变更为商业的请示》,依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0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满足配套公建低限配建要求条件下(商业服务不超过上限,其他配套公建不低于下限),对剩余配套公建面积中的11432.784平方米由公建调整为商业。具体变更的楼号面积及位置如下(详见附图):
①北郭庄旧村改造(泉北泉)三期27#楼一二层公建1681.18平方米,变更为商业。
②北郭庄旧村改造(泉北泉)四期13#楼一二层公建1706.86平方米、14#楼一二层公建1755.84平方米、15#楼一二层公建2859.64平方米、15#楼东南三层公建598.56平方米,变更为商业。
③北郭庄旧村改造(泉北泉)19#楼一二层北侧公建1530.024平方米,变更为商业。
④北郭庄旧村改造(泉北泉)六期10#、11#楼一二层公建1300.68平方米,变更为商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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