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市中鼎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在不改变规划设计条件、不改变建筑风格的前提下,拟对孔村旧村改造(麒麟湾)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将12427.02平方米公建变更成商业。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8】67号
孔村旧村改造(麒麟湾)项目变更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市中鼎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在不改变规划设计条件、不改变建筑风格的前提下,拟对孔村旧村改造(麒麟湾)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将12427.02平方米公建变更成商业。
总平面调整后日照满足,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位等相关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详细内容见附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您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2018年8月20日前)持有效证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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