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中心拟收储四宗位于东华路以西、港口大街以南国有建设用地共144.11亩,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拟收储邢台大正化工有限公司 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邢开国收【2018】14号
我中心拟收储四宗位于东华路以西、港口大街以南国有建设用地共144.11亩,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到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范围内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地址:邢台市中兴大街1888号联系电话:0319-3636680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结束。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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