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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拟收储营头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宗土地

邢台日报  2019-01-15 08:57

[摘要] 我中心拟收储营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共计82.17亩(其中代征面积9.8976亩,详见附图)。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邢台市桥东区泉东办事处分别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营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主张土地权益事宜的通告 

邢西土储告〔2019〕2号

我中心拟收储营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共计82.17亩(其中代征面积9.8976亩,详见附图)。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邢台市桥东区泉东办事处分别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补偿到位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位于规划金水路东侧、规划银泉大街北侧,占地面积60.6444亩(宗地一宗地图)。按照属地原则,该宗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

宗地二:位于规划朝阳北街南侧、规划公园东街西侧,占地面积21.5256亩(宗地二宗地图)。按照属地原则,该宗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桥东区泉东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

为确保上述两宗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到属地镇(办),待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宗地一: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联系人:马玉飞

联系电话:0319-6755533

宗地二:联系单位:邢台市桥东区泉东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邢台市泉东北大街307号联系人:朱江辰

联系电话:0319-5255538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结束。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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