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2月13日,邢台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对外日照等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将6#住宅楼东单元由地上11层变更为地上12层,增加1户,地上建筑面积由13340.78平方米增加至13426.36平方米,增加85.58平方米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技字〔2019〕119号
高职出让地块(永康花园5#、6#)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2019年2月13日,邢台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对外日照等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将6#住宅楼东单元由地上11层变更为地上12层,增加1户,地上建筑面积由13340.78平方米增加至13426.36平方米,增加85.58平方米(主要内容见附图)。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9年3月17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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