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对振兴一路以东、振兴二路以西、中兴东大街以南、郝麻南街以北(中铁物流集团邢台飞豹物流港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开技公字[2019]30号
振兴一路以东、振兴二路以西、中兴东大街以南、郝麻南街以北(中铁物流集团邢台飞豹物流港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对振兴一路以东、振兴二路以西、中兴东大街以南、郝麻南街以北(中铁物流集团邢台飞豹物流港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依据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建联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12号)议定:对于该地块65.86亩居住用地,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1个车位/户的标准进行规划审批。
1、依据户型面积大于100㎡的住宅按1.0辆/100㎡、户型面积小于100㎡的住宅1.0辆/户、公建配套建筑1.0辆/100㎡、访客车位0.1辆/户的标准,该项目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948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24个,地下车库停车位824个;
按照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建联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12号)议定的1个车位/户的标准,需配建停车位700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24个,地下车库停车]位576个。调整后共减少地下停车位248辆。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的4.40万㎡调整为3.23万㎡。
2、其它综合指标变更内容详见附图,变更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3、其它内容按照原批准规划总平面图不变。此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特此告知。自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2019年3月18日前)持有效证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2019年3月8日
附图:规划总平面图变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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