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市政府《市规划局关于锦绣鹏城(原毓秀苑)项目二期用地性质调整的规划意见》(城建2357号)的批示意见,我局审查了邢台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锦绣鹏城二期商改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桥西区锦绣鹏城二期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按照市政府《市规划局关于锦绣鹏城(原毓秀苑)项目二期用地性质调整的规划意见》(城建2357号)的批示意见,我局审查了邢台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锦绣鹏城二期商改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冶金路以东、永康街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约31.302亩,总建筑面积约7.63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49,建筑密度24.89%,绿地率30.16%,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9年4月6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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