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金凯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关于华北金太阳商贸城一期工程局部变更申请》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金太阳商贸城一期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金凯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关于华北金太阳商贸城一期工程局部变更申请》,因市场发展的需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期项在改变途使 质 满容率 筑密(局部修订2018)的实施,申请对华北金太阳商贸城一目不用和用性,仍足积、建度、绿地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外日照仍满足
要求的情况,进行如下局部变更(详见附图):
1、根据新版防火规范需增加消防登高面,1-15楼的长由135.54米变更为118.90米,宽由90.84米变更为88.30米;层数由-1+5F变更为-2+6F,建筑高度由25米变更为34.15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1772平方米变更为25582.2平方米,增加1381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60848平方米变更为60726平方米,减少1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72620平方米变更为86308.2平方米,增加13688.2平方米。
2、1-21楼建筑高度由12.89米变更为13.94米。
调整后,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42823.47平方米变更为256511.67平方米,增加1368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217538.07万平方米变更为217416.07平方米,减少12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由25285.4平方米调整为39095.6平方米,增加13810.2平方米;容积率1.56,不变;绿地率16.17%,不变;建筑密度由34.34%变更为33.52%,减少0.8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自2019年5月9日起),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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