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广宗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邢台市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2019】20、21、2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9〕14号
经广宗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邢台市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2019】20、21、2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该几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只接受现场申请(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申请(报名);申请人应在本公告约定时间内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申领拍卖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019】20号地块起始价为128万元,增价幅度为伍万元(50000元)整倍数;【2019】21号地块起始价为35万元,增价幅度为伍万元(50000元)整倍数;【2019】22号地块起始价为21万元,增价幅度为伍万元(50000元)整倍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17时,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17时,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竞买人资格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17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以上四宗土地涉及地上违法附着物一同出让,地上附着物已经财政局评估作价但不参与竞拍,按照广宗县人民政府印发《广宗县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广政字【2019】8号)进行处置,如原当事人竞得,由财政局直接划转原当事人,不再收取建筑物价款,如其他企业或个人竞得,由财政局按照评估价款向竞得人收缴。
2、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拍卖具体要求和详细内容以拍卖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本次拍卖活动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开元北路176号海大商务中心616室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33371768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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