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北领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南和县阳光上和居住小区项目总平面及地下车库变更的申请》。为了满足人防功能要求,需增加防化器材储藏室和防化通讯值班室;为满足消防疏散要求,需重新对防火分区进行调整,使人防功能更加齐全、防火分区更加合理,拟对南和县阳光上和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进
南和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19】01号
南和县阳光上和居住小区项目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河北领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南和县阳光上和居住小区项目总平面及地下车库变更的申请》。为了满足人防功能要求,需增加防化器材储藏室和防化通讯值班室;为满足消防疏散要求,需重新对防火分区进行调整,使人防功能更加齐全、防火分区更加合理,拟对南和县阳光上和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去掉地下车库1#楼东侧5个车位,沿⒂轴方向在P-M轴之间增加防火墙;去掉1#坡道口南侧2个车位,沿⒃轴方向在J-E轴之间增加防火墙;在D-C轴和⒂-⒃围合区域去掉1个车位,增加防化器材储藏室和防化通讯值班室。2、将地下车库内减少的停车位调整到地上,在7#楼南侧、8#楼东侧公共绿地位置增加林荫式地上停车位,使停车位满足规划条件的配比要求。
调整后方案与原审批的规划方案车位数量没有变化,满足车位配比要求,核算后的各项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没有产生不利影响。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依据本次变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图。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9年7月28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4667027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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