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日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治理目标为凡市域内城镇居住小区,均须按照相关规定,无偿配(扩、迁)建相应的教育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属地政府,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日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治理目标为凡市域内城镇居住小区,均须按照相关规定,无偿配(扩、迁)建相应的教育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属地政府,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由于收费低、教学质量好等原因,普惠性幼儿园受到市民更多关注。此次公告中提出,凡是城镇小区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移交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不动产登记、资产登记手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2014年10月8日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城镇小区,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0万平方米的应参与属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幼儿园配建,具体参与标准及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城镇小区,按《邢台市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未规划、规划不足及建设不足的,应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另外,城镇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应与小区同步(首期)建设、同步验收,未同步实施的,应尽快开工建设、建成验收。
未执行、整改到位前,住宅小区项目不得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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