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及邢台锦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邢台市智慧路(原永安路)以东、振兴路以西、新兴东大街以北、建设大街南侧地块(皓顺府)规划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我局拟进行如下变更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开技公字[2019]41号
智慧路(原永安路)以东、振兴路以西、新兴东大街以北、建设大街南侧地块(皓顺府皓顺府7000元/平方米4.74分中兴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南行700米路西400-176-0760 转 840270)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及邢台锦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邢台市智慧路(原永安路)以东、振兴路以西、新兴东大街以北、建设大街南侧地块(皓顺府皓顺府7000元/平方米4.74分中兴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南行700米路西400-176-0760 转 840270)规划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我局拟进行如下变更:
附图:1、规划总平面图变更对比图2、变更后日照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1、由于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实施,需要对未办理规划许可的17#楼、18#楼、28#楼、29#楼、30#楼、31#楼建筑外轮廓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17#楼面宽由36.04米变更为36.02米,进深由18.44米变更为18.82米。建筑高度不变。建筑面积由14502.39平方米变更为14634.63平方米。
(2)18#、29#楼总面宽由59.78米变更为68.08米,建筑进深由19.24米变更为17.92米。东西楼头局部层数由30层变更为28层,高度由91.95米变更为85.95米;中间部分建筑层数由30层变更为29层,建筑高度由91.95米变更为89.95米。建筑面积由25413.87平方米变更为27086.93平方米。
(3)28#楼面宽由35.84米变更为35.82米,进深由18.84米变更为19.22米,建筑高度保持不变。建筑面积由16812.44平方米变更为16922.40平方米。
(4)30#楼建筑面宽由59.79米变更为59.08米。建筑进深由20.24米变更为18.82米,建筑高度保持不变。建筑面积由24984.40平方米变更为25105.66平方米。
(5)31#楼建筑面宽由59.72米变更为59.08米,建筑进深由20.17米变更为18.82米,建筑高度保持不变。建筑面积由19720.88平方米变更为19810.55平方米。
2、幼儿园3向东平移15米,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均不变。
3、变更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413395平方米比原报批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413415平方米减少20平方米,配套居委会面积由641平方米变更为661平方米,面积增加20平方米(因居住户数增加78户),其余配套面积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故变更后地上总建筑面积452472平方米保持不变,容积率与原2017年10月30日审批的总平面图容积率保持不变,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4、户数由3201户变更为3279户,人口由10244人变更为10494人。
5、变更后建筑密度由19.00%变更为19.13%。
6、经核算:容积率、绿地率未发生变化,与原2017年10月30日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各项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7、除以上变更之外,其他内容按照原2017年10月30日批准的总平面图不变。
规划变更情况详见附图。此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特此告知。自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2019年11月2日前)持有效证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3636638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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