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瑞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向我局提出对东观河畔项目1#、3#楼建筑方案变更的申请
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经开分技公字【2019】44号
开发区东观河畔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瑞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向我局提出对东观河畔项目1#、3#楼建筑方案变更的申请,拟进行以下变更:
1、将1#楼地下一层设备间位置进行变更,同时变更部分储藏间平面布局。(具体详见附图)
2、将3#楼地下一层设备间与储藏间变更位置;将3#楼地下二层出入口位置进行调整,以及车位与车位间的分隔填充墙去掉。(具体详见附图)
3、变更后建筑轮廓外立面及总建筑面积未发生变化。
4、将3号楼相连的地下排烟井位置与地上位置改为一致。
此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特此告知。自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2019年11月15日前)持有效证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附图:1、1#楼地下二层调整平面对比图
2、3#楼地下一层调整平面对比图
3、3#楼地下二层调整平面对比图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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