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邢开土储告字〔2019〕24号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各地块规划条件和补充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通过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xzspj.xingtai.gov.cn/)查阅或下载。
五、申请人应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15时30分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方式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而无法提交),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12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即可登录权益互联平台https://www.qyhl.com.cn进行报价。
本次挂牌出让的两宗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华大街支行
账 号:100281573979
2、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八一路支行
账 号:50200101040016820
3、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汇通支行
账 号:8808812011000000102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进行。
挂牌时间为:
邢开储[2019]42号:2019年12月2日9时0分至2019年12月13日10时0分(10个工作日)
邢开储[2019]43号:2019年12月2日9时0分至2019年12月13日10时0分(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过程包括挂牌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和竞价阶段(即限时报价阶段),挂牌时间(即自由报价阶段)截止时,所有竞买人自动进入竞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楼面地价为起始价,土地成交后按成交楼面地价×计容建筑面积计收出让价款(取整至万元)。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只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竞买人登录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xzspj.xingtai.gov.cn/),点击【公共资源】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市级国土交易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可获取出让文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报价等操作。具体操作见《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和《权益互联系统操作指引》。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原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补充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原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319-3636261。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各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缴纳时间,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九)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地块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八、联系方式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联系电话:0319-3636155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联系电话:0319-2686156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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