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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改车位 律师:变土地用途需业主同意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20-04-14 09:08

[摘要] “我们小区楼前的绿化带被硬化了,说是改停车位。现在楼前一点绿色也没了,这种改造法,我们认为不合适。”近日,家住本市桥西区琇璟苑小区的居民致电晚报热线。

“我们小区楼前的绿化带被硬化了,说是改停车位。现在楼前一点绿色也没了,这种改造法,我们认为不合适。”近日,家住本市桥西区琇璟苑小区的居民致电晚报热线。

现场:两栋楼前部分地面被硬化

4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1、2号楼南侧空地上停了20余辆私家车。这两栋楼前空地中间,分别有长20余米,宽约10米的地面被铺设上一层水泥,覆盖着一层塑料薄膜。

 记者在小区转了一圈,看到其他居民楼前都设有绿化带。走访中,记者也并未看到张贴关于清理绿植改造停车位的相关通知。

“1、2号楼前,过去有些绿植,但现在全部变为水泥地。”看到记者在拍照,小区居民张先生说,新铺设的地面,听说是要改成停车位,但他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暂不论清理绿地改建车位的初衷是什么,这样大规模的改造,至少应该让全体业主知晓并进行投票表决,他们省去了这个过程,至少在程序上不对。”

 部门:缓解居民停车难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桥西区南大郭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之前,这些空地上铺的都是花砖,后来被部分居民私自改为了菜园子,“现在将这些菜园硬化后,改为停车位,也是与小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多次协商达成的意见。”

该工作人员说,业委会成员认为与其被部分居民开垦种了蔬菜,还不如改成车位,缓解停车难。但对此处理意见,他们并未在小区贴出通知告知所有业主

律师:改变土地用途需业主同意

对此,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来表示,小区公共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或对规划的公共设施改建为停车位(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款第(六)项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该小区的公共区域被改建,应有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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