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中心拟收储太行路西侧、酒厂南街两侧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拟收储面积共计81.3049亩。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拟收储省三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邢西土储告〔2020〕11号
我中心拟收储太行路西侧、酒厂南街两侧范围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拟收储面积共计81.3049亩。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位于太行路西侧、酒厂南街北侧,拟收储面积50.5378亩;
宗地二:位于太行路西侧,酒厂南街南侧,拟收储面积30.7671亩;
以上两宗土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八中街116号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0319-2671181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3日结束。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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