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县农业局(原畜牧办)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方案的批复》巨政复字[2020]84号,将位于幸福街东侧、中心渠南侧,面积为792.72平方米(1.1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以公告方式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后,纳入县政府储备。
关于注销土地登记的公告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县农业局(原畜牧办)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方案的批复》巨政复字[2020]84号,将位于幸福街东侧、中心渠南侧,面积为792.72平方米(1.1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以公告方式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后,纳入县政府储备。
请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持证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书交至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交的视作废止。
特此公告
附:《原畜牧办占地平面示意图》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24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