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邢台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金沙河小区竖向变更的申请》。金沙河小区项目,位于规划天翔路两侧,由于和阳大街标高较高,天翔路在实际施工时考虑到与城市道路对接抬高了设计标高。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南行审告字[2020]04号
南和区金沙河小区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金沙河小区竖向变更的申请》。金沙河小区项目,位于规划天翔路两侧,由于和阳大街标高较高,天翔路在实际施工时考虑到与城市道路对接抬高了设计标高。由于天翔路标高抬升,下大雨时天翔路上的雨水倒流入金沙河小区内,会导致小区内涝,可能出现雨水流入地下室车库内。为让小区内部排水通畅、保证小区财产安全,经设计院重新调整竖向规划,对金沙河小区竖向进行局部调整。
建设单位拟对小区总平面图局部进行以下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金沙河小区正负零值标高提高0.3m,其他相对关系保持不变。
方案调整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均不发生变化。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的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图。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金沙河小区咨询中心、项目现场或报纸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0年9月1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4667199
二0二0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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