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商务局所属食品公司)用地收储方案的批复》(巨政复字[2020]111号),将位于富强路以北、建设北街西侧,面积640.47平方米(0.9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收储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商务局所属食品公司)用地收储方案的批复》(巨政复字[2020]111号),将位于富强路以北、建设北街西侧,面积640.47平方米(0.9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收储,在以公告方式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后,纳入县政府储备。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规定,对位于富强路以北、建设北街西侧(详见附图)范围内涉及的土地登记予以注销。
请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持证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书交至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交的视作废止。
附:《商粮局(原食品公司)土地收储项目占地平面示意图》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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