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公告清场土地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位于隆尧县双碑乡双碑村南,地块坐标如右图:
本公告清场土地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位于隆尧县双碑乡双碑村南,地块坐标如右图:
现请本公告范围内的附着物、建(构)筑物权属人,以及所有在本公告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承租方立即停止经营,尽快解除租赁关系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搬迁和清场。
我公司对本次责令清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未搬迁和清场的按无主处理,损失和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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