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广宗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邢台信莱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2021〕3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自然告字〔2021〕23号
经广宗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邢台信莱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2021〕3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只接受现场申请(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申请(报名);申请人应在本公告约定时间内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申领拍卖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021〕35号地块起始价为9386万元,增价幅度为贰拾万元(200000元)整倍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05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1年11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30分在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2、本次出让地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设计、管控、建设、移交等内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51号)、《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字〔2020〕84号)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并无偿移交相关部门,具体配建内容以规划条件为准。
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号[2019]-6)、《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宗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19]1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拍卖具体要求和详细内容以拍卖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广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本次拍卖活动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88号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8931940337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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