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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21-11-16 09:17

[摘要]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邢自然告字[2021]6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邢台市自然资源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3日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土地产权)交易平台(//xtspj.dscq.com/或//www.dscq.com/)查阅或下载。

五、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3日15时30分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土地产权)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而无法提交),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单张图片的直接上传,多张图片须添加到一个PDF文件后上传,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5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1年12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即可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土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报价。

本次挂牌出让的3宗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守敬支行

账号0406308009300022071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举行;挂牌时间为:

邢自然[2021]11号地块:2021年12月2日9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10个工作日);

邢自然[2021]12号地块:2021年12月2日9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10个工作日);

邢自然[2021]13号地块:2021年12月2日9时至2021年12月15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过程包括挂牌阶段

(即限时报价阶段)和竞价阶段(即延时报价阶段),挂牌时间(即限时报价阶段)截止时,所有竞买人自动进入竞价阶段,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只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土地产权)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

竞买人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土地产权)交易平台(//xtspj.dscq.com/或//www.dscq.com/),可获取出让文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报价等操作。具体操作见《竞买人操作手册》或进入“帮助中心”按系统注册、竞价等流程进行。客服电话:028-85672628。

(四)邢自然[2021]11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553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邢自然[2021]12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96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邢自然[2021]13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967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本次出让地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教育设施、绿色建筑的设计、管控、建设、移交等内容要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建﹞2020﹞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9号)、《邢台市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车位配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9-2261061、3217892。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泉北西大街769号)

联系电话:0319-2627192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

联系电话:0319-2686156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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