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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邢台房地产市场数据报告——政策篇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22-01-14 16:55

[摘要] 2021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全国有哪些主要政策发布?邢台又有哪些政策出台?邢台房天下为您汇总2021年楼市的相关政策。

时光荏苒,恍惚间2021年已经过完。2021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从上半年高热到下半年深度调整的转变。9月底以来,中央及各部委频繁释放维稳信号,信贷环境边际改善,房企融资环境逐步转好。 邢台房地产市场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那么,2021年针对房地产市场有哪些主要政策发布?邢台又有哪些政策出台?邢台房天下为您汇总2021年楼市的相关政策。

及省内政策

一、房地产金融监管调控持续从严

1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深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支持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1月15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房地产金融调控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牵头各部门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情况监测,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形成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管理规则等。三是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近期将就相关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解读从1月央行召开工作会议、召集重点房企举行座谈会及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发言来看,房地产依然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的“灰犀牛”,房地产金融监管依旧从严。央行将继续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情况监测, 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继续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管理规则等,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22城供地“两集中”

网传2月1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文件,宣布2021年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 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且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

全年不能超过3次的城市共有22个,分别是: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2021年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此外,将继续鼓励各地探索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稳地价措施。

解读:1、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2、将以往零散出让的“涓涓细流”变成集中出让的“放量供地”,宣传影响效果较大,体现出土地的充足保障,利于稳定期。

3、对大型房企,短期内筹融资难度加大,不能同时参加多块土地竞争,不能再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通吃”市场、垄断资源。

4、对中小房企,能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可以避开大房企直接竞争而获得土地开发机会。

三、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定调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理李克强作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时表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解读: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调控内容整体延续了往年提法,除了“房住不炒”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21  年“ 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短期调控政策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整个政策环境的松紧程度仍将体现在因城施策方面。

四、三部委发布通知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解读:2020年受全球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地方政府出台金融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经营贷款利率,为中小企业经营纾困,但炒房行为将部分经营贷款违规挪用于房地产行业,违背了经营贷使用初衷,同时也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为促进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经营贷款的管控势必趋严。

五、四部委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6月4日下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土地出让金变更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仅改变征收流程,对于其归属与分配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短期内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一方面是国家对涉房资金的监管会更严密,叠加土地供应两集中等政策,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促进房地产调控的整体进程,加速房地产税落地,并推进了产业地产、城市更新等模式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房企拿地的自有资金要求进一步提升,对需要高成本获取前融的中小房企来说压力加剧,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尤其是对资本介入式招商手段的泛滥化使用。

六、河北省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自2021年8月起至2024年6月结束,通过3年时间的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4年3月)。开展集中整治,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巩固整治成果。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解读: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导向趋严!

七、中央“两个维护”,平稳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9月金融部门两次会议均提到了两维护的观点:“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总第94次)例会召开,会议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字当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灵活精准实施货币政策,加强与财政、产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会议指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重申“房住不炒”,同时 要求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对金融部门和机构提出精细化要求,进一步稳定市场心。

解读:央行此举表明金融层面的房地产调控开始从抑制投资投机转为全面预防出现金融风险 ,短期内住房信贷有望出现边际改善按揭额度和放款时间均有望得到优化。但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明显放松。

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解读:结合当前情况及市场情况,预计试点城市最快可在2022年开始执行。

九、河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11月2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设计标准化和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到 2035 年,系统化集成设计和精益化生产施工广泛应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建筑业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解读:被动房、装配式等作为国家主推的绿色建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得到大力发展,河北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

十、中央强调 “ 房住不炒 ” 定位不变,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微观政策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供应链韧性。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科技政策要加快落地,继续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改革开放政策要增强发展动力,有效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政策要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12月11日,2021-2022 中国经济年会中,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等就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行了权威解读。其中关于房地产行业,权威人士均做出相关诠释。宁吉喆表示,要加强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住房更是居民的消费。韩文秀表示,房地产业规模大、链条长、牵涉面广,在国民经济中,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都占有相当高的份额,对于经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

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同时加强预期引导,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发展。同时,在“ 三稳 ”目标下,行业政策环境改善预期将进一步明确,部分过度偏紧的政策有望迎来微调改善 ,资金端、政策端等均将发力促进房地产业实现良性循环。

本地政策:

一、邢台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建设成果公告

1月2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新的主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区域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东至任泽区、南和区行政界,土地总面积 392 平方公里。

2021年度邢台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2021年度邢台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解读:土地基准价格均有所上调。

二、邢台市住建局印发《市区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3月30日,邢台市住建局针对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现象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整治内容如下:未取得预售,以认购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在未解除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相关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或者变相售后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以及要求公示的购房提示、沙盘遮盖情况、预售方案等。

解读:继续深入开展违规预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邢台市出台《关于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规范有序实施农村房屋建设。...农村自建房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批准手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意见》要求,要规范申请审批流程,村民申请建房,应持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等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级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当及时召开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农民自建二层以下住宅,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基础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农村自建房应注重体现乡土特点,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风貌。

《意见》明确,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农户应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审批、验收、等资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农户及时加固处理。

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确保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

四、邢台市政府印发 《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十大标配”工程、城市经济综合体项目建设,全部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9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128个,棚户区改造开工5619套,启动城中村改造32个,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达到9个以上,积极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解读:引导邢台各县(市)、组团区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以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

五、邢台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部分摘录:

1、调整土地优化供应模式,实现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彻底分离

2、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包含关联公司;

3、明年起提高商品房预售标准:主体达三分之一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4、明年起推现房销售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项目作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

5、严禁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6、落实房地产销售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名服务

7、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交付时间需不少于36个月,同时提高企业违约成本;

8、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及使用,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六、邢台市公积金《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

2021年度邢台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解读:随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落实执行,邢台市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令[2014]第5号文件-邢台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宣布失效。按新的预售监管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七、邢台市公积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

2021年度邢台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解读:公积金认房认贷。2022年1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无房无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三套房及以上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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