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信都区七里河旭阳学府项目(正义路以东、先贤南街以北地块)
规划总平面变更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信都区七里河旭阳学府项目(正义路以东、先贤南街以北地块)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旭阳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后续实施阶段,根据市住建局(节能)要求,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4420平方米,需按不低于10%配建超低能耗建筑计不小于13442.00平方米。该项目将6#住宅楼、S1#配套建筑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建筑面积为13844.04平方米,按照政策项目单位申请奖励建筑面积为1245.96平方米(9%不计入地上容积率)。现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规划图
一、建筑轮廓微调
住宅楼南侧阳台南北进深由1.4米调整为1.6米,增加0.2米,以上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由92151.29平方米调整为92718.83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567.54平方米。
26#住宅楼,开敞阳台改为封闭阳台,取消南侧空调板,建筑轮廓由38.80米×15.50米调整为39.12米×15.82米,屋面面层高度由59.50米调整为59.70米,地上建筑面积由9503.08平方米调整为9917.80平方米,增加414.72平方米。
38#、11#住宅楼,建筑轮廓由56.20米×16.74米调整为56.20米×16.79米,南侧阳台南北进深由1.4米调整为1.6米,地上建筑面积由26801.08平方米调整为27056.18平方米,增加255.1平方米。
4S1#配套建筑,建筑轮廓由31.25米×15.00米调整为31.35米×15.10米,屋面面层高度由15.00米调整为15.10米,地上建筑面积由3917.64平方米调整为3926.24平方米,增加8.6平方米。
二、建筑位置调整
G1#楼原位于6#住宅楼西侧,调整到6#住宅楼东侧,相应调整地上人行出入口位置。
三、优化地下车库增加停车位
因增加了奖励面积,需相应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全部位于地下,并对地库轮廓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由33129.57平方米调整为33365.04平方米,增加235.47平方米;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由13306.97平方米调整为13249.24平方米,减少57.73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1176个调整为1188个,增加停车位12个。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182067.54平方米调整为183491.24平方米,共计增加了142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135631.00平方米调整为136876.96平方米,增加1245.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46436.54平方米调整为46614.28平方米,增加177.74平方米。
调整后容积率(≤2.0)2.0不变;建筑密度(≤20%)由18.13%调整为18.81%,增加0.68%;绿地率(≥35%)由35.91%调整为35.28%,减少0.63%,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对该规划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6日
公示方式:
1.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版(http://info.xingtai.gov.cn/orglist.jsp?orgCode=001001135)
2.项目现场
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层东厅
反馈地址:邢台市泉北大街76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6日
新闻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