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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新规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保障房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15-05-20 09:15

[摘要]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参照该细则执行。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参照该细则执行。

亮点

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其中,保障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中要确定一定比例房源,专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承租、承购的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应腾退。

焦点问题:轮候制度咋执行?

“排队”等保障房 农民工也有份儿

细则中规定,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

保障房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轮候期不超一年 没轮上接着轮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细则中要求,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变动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焦点问题:配租程序怎么走?

配租建议五步走 确定房屋不调换

□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所分配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流程等内容。房源分配前15日内,分配方案应报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应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媒体公布。

□确定入围名单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已有房源数量和轮候人数确定入围名单。

当轮候人数小于或等于可供房源数量时,直接进入“确定房号”程序。

当轮候人数大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将房源根据各类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单列,分别确定分配房源数量,并按照入围人数和可供房源数1:1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确定入围名单。

房源分配过程中,应适当考虑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结构等对应关系。

□确定房号

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房屋一经确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各地可按照平等自愿、统一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调换管理办法,以满足承租人实际工作生活需要。

□公示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办理入住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焦点问题:配售房源咋分配?

先保租再配售 想买房交申请

□制定出售计划

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批审核后,应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申请

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审核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确定承购人

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签订购房合同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产权登记

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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